各设区市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
为了彻底完成收缴和销毁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任务,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三次会议要求,经研究,拟对各地收缴的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行集中统一销毁。为配合做好销毁工作,请各市于 12 月 10 日前将各县区收缴的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行集中统一保管,等候销毁通知。待省农业厅与有关企业联系就绪后,立即运往销毁地点,实行统一销毁。此前各地收缴的毒鼠强将一并销毁。
凡因工作原因造成延迟、不能参与集中统一销毁的,由各地自行安排销毁,省农业厅不再统一组织、安排集中销毁,亦不承担销毁费用。
联系人:李智文 郭学军 ( 省农药检定所 )
联系电话: 029-87341159 , 87321947
二 〇〇 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