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08]133号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8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太白县、宁陕县农业局: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陕农业发[2008]1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快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挥信息入村工程作用,提高信息服务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人,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落实建设任务。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有关市县信息设备购置、农业信息监测服务。其中,硬软件设备购置资金比例要达到80%以上,其余资金用于信息采集、服务和人员培训。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完善软硬件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三、抓好招标采购。为确保购置设备的性能质量,降低价格,项目设备由省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提出硬件设备购置计划和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型号、购置数量、所需资金等。设备购置清单于7月25日前报省农业宣传信息中心。
四、确保实施进度。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购置设备数量及估算所需资金额度,于8月10前将设备购置资金汇到省农业宣传信息中心账户。省厅将按照招标购置设备的实际金额多退少补。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要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联系,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定期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送厅发展计划处和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
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雷军,029—87321648
省农业宣传信息中心:殷华,029—87322996
省农业宣传信息中心账户:
户名:陕西省农业宣传信息中心,开户行:西安市农行莲湖路分理处,帐号:105401040000055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