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最近蒲城县政府向各乡镇、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蒲政发〔2008〕17号),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采取六项工作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当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1万元,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5000元;对当年申报成功无公害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3000元,申报成功绿色食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1万元;对当年申请到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1000元,申请到国家驰名商标的每个补助2000元。并对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的信息化标准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落实项目支持。除国家安排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外,其他涉农项目可以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
三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县政府鼓励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有一定技能的工作人员到合作社兼职,以帮助合作社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农发行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信贷支持的重点,提供低息贷款;国土局、电力局、水务局等部门在合作社用地、用电、用水方面要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禁止设卡和乱收费;工商、技术监督、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免收除工本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全县各级部门在推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时,合作社成员要占一定比例的名额。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县电视台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条例、合作社知识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及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是建立工作考评制度。从2008年起,县农合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列入考评范围。对乡镇考评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的服务和扶持;对县级有关部门考评优惠政策落实和服务水平。年终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对服务不力、政策落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使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还成立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局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科技局、人劳局、林业局、水务局、农机局、农发办、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电力局、交通局、监察局、人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供销联社、邮政储蓄、农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农经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和农经站有关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