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农业发〔2009〕97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
为了促进我省一村一品农家乐示范村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全面提升农家乐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联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活动,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提升农家乐服务水平,树立农家乐先进典型,带动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焕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商务厅副厅长宋民生同志和省旅游局局长董宪民同志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主任贾军战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商务技能考评管理中心主任李谦同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正宁同志和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副主任魏延安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省商务技能考评管理中心、省乡村旅游办公室、省饭店协会、省卫生监督所、省消费者协会、省饮食文化研究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三、评选办法
本次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活动由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县乡力量在省级一村一品农家乐示范村范围内,严格按照《陕西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标准》(详见附件),由各农家乐示范村自评,乡镇政府初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商务、旅游部门复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商务、旅游部门审核。
对总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省级一村一品农家乐示范村,由示范村提出书面报告,逐级核查上报。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商务、旅游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申报的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审核无误后,择优推荐1-2个(附典型材料和评选标准中各环节得分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Lipeng_178@163.com。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后报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无误后批准为陕西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
四、命名挂牌
经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审委员会批准的陕西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由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联合颁发陕西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证书和牌匾。明星村可将证书和牌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处,也可在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促进工作顺利开展。评选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评选标准,坚持层层选拔推荐,严禁弄虚作假,体现评选活动的政策性、严肃性、规范性。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活动,由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总责,商务、旅游等部门给予配合。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评选活动。
(三)广泛宣传,典型带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评定的陕西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要认真总结其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李 鹏
电 话:029-87329844,87318402(传真)
邮 箱:Lipeng_178@163.com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
邮 编:710003
附件:陕西省一村一品农家乐明星村评选标准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