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发〔2010〕24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农业厅等13个部门联合转发农业部等11个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的要求,拟用2-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现就2010年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三高”原则,严格按照百强示范社的条件要求,注重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真正能够代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叫得响拿得出的示范社推荐上来,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
二、百强示范社的推荐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一年以上。
2.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完备,并设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3.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业务工作人员,财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挂牌办公。
(二)规章制度完善
4.参照《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
5.有健全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召集、表决议事制度,以及社务公开制度。
6.有明确的理事长、监事长职责,以及总经理和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度。
7.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盈余分配、风险保障制度等。
8.有切合实际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纪律、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内部规章制度。
(三)运营管理民主
9.内部运营管理要切实执行章程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制度管人。
10.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出席成员(或成员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生产经营活动、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1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理事会及理事的工作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根据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
1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会工作应由本社专业人员承担,或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13.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审核,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或由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
14.应当根据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并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
15.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16.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四)市场竞争力强
17.合作社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18.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应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
19.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60%。
20.农产品生产类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其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21.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产品拥有自主商标,参与“农超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
2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开展实体性经营,年供销量达到500吨或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23.产品质量安全。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有质量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24.经营守法诚信,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五)带动农户能力强
25.成员数量较多。应达到80户以上,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出资成员占50%以上。
26.主要为成员服务,与成员交易的比例超过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27.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产供销一体化服务。
28.成员增收明显,应高于同行业非成员家庭纯收入20%以上。
三、认定程序
1、申请。由达到百强示范社推荐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2010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附报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推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百强示范社条件,兼顾产业类型择优选择,经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申报的合作社的真实性负全责。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百强示范社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对所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情况及相关材料要进行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
3、审定。省厅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报厅有关会议审定。
4、授牌。对确定的合作社,由省农业厅命名为“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并授牌。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的合作社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2、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要根据百强示范社条件,按照分配的名额数量推荐,认真审核,宁缺毋滥。
3、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示范社的推荐工作,推荐名单与推荐表要以正式文件,于3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旭锋,联系电话:029-87322519。
传 真:(029)87321844,邮箱:sxsnhb@163.com。
附件:1、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2010年)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2010年)推荐名单
3、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2010年)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