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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发布日期:2009年4月29日      来源:宁强县农业信息中心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

药物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禁止用途

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

杀虫剂、清塘剂

水生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

抗菌、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7

五氯酚酰钠

杀螺剂

水生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杀虫剂

动物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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