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我局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为实施依据,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努力提高农业糸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行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
二、目的要求
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和规范执法行为,制定《 靖边县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将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实现法定职责与执法岗位的有机结合,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基本原则
以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以规范执法行为和实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我局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总支领导下进行。为保证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建立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靳忠同志为组长,赵长岐、张宏选、郑建国同志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张宏选同志任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五、主要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农业局是靖边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及行政执法的管理目标为:
(一)主要职责
1、实施农业生产的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业生产规划、农业生产行为、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的保护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
2、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的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实施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的行政执法。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毁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
4、实施对农药、肥料的行政执法。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生产、经营农药、肥料产品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造成后果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
5、实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行政执法。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条例》规定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6、实施对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的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食用农产品有关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7、实施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根据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实行管理和监督。
8、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9、实施植物检疫的行政执法。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分)的行为实行管理和监督。
10、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的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作物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新品种保护实行管理和监督。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坚持依法行政。(1)执法主体符合法定要求,委托执法的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做到权限明确。(2)制订的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3)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许可、赔偿申请应当作为,行政许可合格率达到95%以上。(4)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整治。(5)公开办事制度,对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做到及时告知。(6)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无拒绝应诉现象。
2、努力提高办案质量,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完成普法教育任务。(1)行政处罚的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2)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3)普法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执法人员受法制培训率要求达到100%,执法人员专业法考核合格率要求达到100%。对行政相对人普法教育面达到95%。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3、强化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1)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3)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备案暂行规定; (5)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6)财务管理制度;(7)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度;(8)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4、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领导机构,落实办事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实行行政执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以责任制的形式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做到有检查、有汇报、有总结,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六、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一)减负办:
1、主要职责。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制,加强信访台帐管理,及时查办信访案件。
2、管理目标。规范农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对农民负担的专项检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经营管理站: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2、管理目标。落实“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政策,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做到三年一轮审。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审计监督检查。
(三)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承担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农药、肥料、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执法计划,并做好汇报、统计、总结和案件归档;受理农业投诉、举报和申诉,接待来信来访;培训和管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2、管理目标。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及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查处违禁种子、化肥、农药的经营、使用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重特大案件的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推进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四)植保植检站: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依法开展植物检疫检验;依据国家《植物植检条例》、农业部《实施细则》组织贯彻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行使植物检疫组织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承办检疫审批、检疫检验、签发证书,组织疫情普查,制定封锁和消灭措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的抽样检测,加强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2、管理目标。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及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使用行为,杜绝农药重特大案件的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落实农业植物检疫防疫工作责任,制订靖边县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方案,建立重大植物疫情防控预案。
(五)种子管理站:
1、主要职责。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种子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和种子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种子行政执法、质量检验和品种试验等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种子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品种试验、检验等方面的工作。
2、管理目标。规范和整顿种子市场秩序,积极主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活动,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七、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广泛发动和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检查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按得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70分为不合格。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理,并不得评为当年先进单位。违法违纪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一级抓一级,各司其职,加强内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八、靖边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见附件)
靖边县农业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