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09〕84号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农业部检查的主要安排和我厅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注重点面结合,既包括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总体落实情况,也针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强农惠农政策总体落实情况
全面检查2008年度中央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社会比较关注、新增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工程、奶牛良种补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调查2009年良种补贴新的操作办法执行情况,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落实及奶站机械补贴执行情况;重点收集整理各地对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梳理汇总近年来各地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情况。
2、农业部直接安排下达我省的农业专项资金。
全面检查2008年度农业部直接安排下达我省的农业财政专项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推广、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物种资源保护等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预算批复内容及标准实施;项目执行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安全等。
(二)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实施方式。这次检查由农业部财务司牵头组织,项目归口管理司局参与,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进行检查。从2009年5月开始,分为前期培训、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巩固四个阶段。前期培训阶段。5月至6月初,主要开展全国范围的省级农业部门检查工作人员培训,为开展后续工作打好基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为“自查月”。主要是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阶段。7月份,由甘肃省牵头组织检查组对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开展专项检查。总结巩固阶段。8月份,农业部财务司将检查报告分送项目归口管理司局,由相关司局负责完成各项目检查分报告,并于8月15日前报农业部财务司;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撰写此次检查总报告。整个专项检查结束后,通报各地、各单位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
二、我省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为保证我省农业专项资金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我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组织、协调和抽查我省农业专项检查的检查、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我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农业部财政专性资金的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自查自纠。各市农业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认真按照农业部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加强领导,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检查的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三)加强督导,深入检查。6月15以后,我厅将根据各地市、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成立检查组,深入到项目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抽查各地市和各项目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7月份,农业部派出由甘肃省牵头的检查组按照农业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我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水平。我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不仅要精心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还要积极整改,完善管理,对自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使这次检查工作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我省各地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上的工作成效和问题,为加强现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促进我省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